厦门市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方案

2021-11-12 17:40:26  

分享到:

厦门市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实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成教育强国”等奋斗目标,根据《教育厅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和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办好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一)主题:庆建党百年华诞  谱终身学习新篇

(二)举办时间:2021年10月—11月。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及有关要求确定举办今年活动周的举办形式。

二、活动内容

(一)持续推进线上线下终身学习

针对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围绕职业技能培训、全民健康、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等主题,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学习宣传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学习服务,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社区居民、老年人群参加全民终身学习。在活动周期间,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社区学校、老年大学等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系列活动,包括职工教育与人才发展、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学习型城市(乡村)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理论与实践、互联网+全民学习等主题。

(二)向社区开放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学习资源

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要结合各类学习者的不同需求积极参与活动周,充分利用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发挥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服务基层百姓的继续教育相关院校及教育机构的学习资源库。

(三)强化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功能

充分发挥我市社区书院总部、老年大学等公共资源作用,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相关活动,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积极参与社区(老年)教育资源互联互通与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活动周期间,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要因地制宜,面向企业职工、现代服务业员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高素质农民、城乡社区居民、老年人群、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等举办各类线上大讲堂,努力拓宽活动周的覆盖面、参与度。

(四)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认定和宣传展示活动

各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要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宣传展示活动,广泛征集、深入发掘、持续宣传展示一批在疫情防控时期创新方法学习、坚持主动学习、带动群众学习、事迹突出、故事感人的典型人物。通过互联网+、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灵活有效方式,宣传展示各地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宣传展示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从业人员教育等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宣传展示继续教育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农村地区等学习群体,服务从业人员提升素质能力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

(五)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全民阅读学习

持续开展书香社区、书香之家、读书之城、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智能学习等线上线下活动。广泛开展微信读书、数字化阅读等活动,采用线上线下互动等多种活动方式,广泛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加读书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智慧助老”专题宣传展示活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5号)要求,将“智慧助老”作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一项重要活动,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服务老年人终身学习。深度挖掘、广泛宣传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优秀工作案例。

三、活动组织

各区教育局、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要结合本区(校)实际制定活动周实施方案,推动普遍开展有关活动。各区(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明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中央规定和要求,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

五、其他事项

各区教育局、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本届活动周工作总结和2个典型活动案例报送市教育局高教职教处。

联系人:郭明波,联系电话:0592-2667858

邮箱:xmsjshd@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