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方案

2021-09-30 1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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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实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成教育强国”等奋斗目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举办2021年全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有关事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庆建党百年华诞 谱终身学习新篇

举办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10日。全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拟定于11月4日在锡林郭勒盟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活动内容

(一)持续推进线上线下终身学习

围绕职业技能培训、全民健康、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等主题,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培训、观摩、座谈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学习宣传、文化艺术活动和学习服务,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社区居民、老年人群参加全民终身学习。

(二)向社区开放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学习资源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要积极参与活动周,发挥设备设施、教学资源、师资优势,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活动。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老龄办、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启动在职业院校设立开放大学教学点试点建设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1〕60号),推动建立健全“旗县(市、区)—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居委会)”三级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网络,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

(三)强化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功能

充分发挥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作用,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相关活动,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院校终身学习远程教育平台作用,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因地制宜,面向企业职工、农牧民工、退役军人、职业农牧民、城乡社区居民、老年人群等举办各类线上授课活动,努力拓宽活动周的覆盖面、参与度。

(四)推动全民阅读学习

持续开展书香社区、书香之家、读书之城、好书推荐、好书诵读、书友会、智能学习等活动。广泛开展微信读书、数字化阅读等活动,广泛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加读书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结合全国全区推广普通话活动,教育引导农村牧区群众学习使用普通话,加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阅读活动力度。

(五)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展示活动

各地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展示活动。宣传展示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宣传展示继续教育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职业培训服务就业创业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

(六)开展“智慧助老”专题宣传展示活动

贯彻落实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1〕62号)要求,将“智慧助老”作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重要活动。自治区、盟市城乡社区大学、老年开放大学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大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助力老年人享受智慧生活,服务老年人终身学习。要深度挖掘、广泛宣传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推广优秀工作案例。内蒙古开放大学要主动对接国家开放大学组织推介“智慧助老”专题展示和推介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职业院校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推动旗县区普遍开展有关活动,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参加全区启动仪式人员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到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往返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安全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

(二)要加大宣传展示力度。继续落实好《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0〕33号)《关于强化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1〕38号)要求,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活动周期间,要邀请新闻媒体就活动周开幕式及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11月4日至10日,各盟市、各院校每天至少上报一篇音视频、文章等典型做法和经验材料,教育厅将集中向“内蒙古教育发布”和国家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官方网站进行推介,形成持续、集中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各盟市、职业院校要指定2-3人专门负责活动周谋划统筹、典型材料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于9月22日前报送。各盟市、职业院校活动周工作总结和1个典型活动案例于11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陈宏利,联系电话:0471—2857047,电子邮箱:1828839454@qq.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