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通知

2023-07-05 1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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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教职办〔2023〕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8号),现将我省2023年广泛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要求,坚持政府统筹、省地联动,教育牵头、全民参与,整合利用全民阅读资源,发挥教育系统优势和家校社联动作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营造全民阅读氛围、打造全民阅读生态,助力推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

二、主要活动

(一)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时间:2023年6月—11月)

1. 开展主题阅读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属地统筹职责,指导所属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老年教育工作机构等,结合学习者学习需求,协调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院校、社区学院(社区学校)、老年大学(老年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学校和社会教育机构,立足自身办学优势与特色,开放共享学习和教育资源,服务城乡社区居民学习。凝聚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及群团组织优势,有效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公共资源。积极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鼓励推动高等学校、高科技企业、制造企业等向社会开放参观,主动服务全民学习。按照《2023年陕西省全民阅读工作计划》,深入挖掘区域资源,设定不同主题,创新方法手段,通过开展全民阅读季、读书月、读书节等活动,打造符合当地实际、适应群众需求的主题阅读活动、品牌阅读示范活动,推动书香之家、书香社区、书香单位建设,助力全民阅读。

2. 开展“社长(总编)荐书”活动。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以及高校出版社在终身教育平台、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社区教育网、中国老年教育网、中国教育报等媒体平台,推介“百家出版社社长推荐百本好书”活动推出的系列好图书引领作用, 以专业力量引导全民阅读,助力全民阅读学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共读行动,同书共读、同学共进,丰富读书活动,营造共读良好氛围;开展名家领读行动,邀请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等专家学者,大国工匠和榜样人物等开展领读指导;开展家庭亲子阅读行动,引导家长重视阅读并提高阅读指导能力,传播亲子阅读理念,涵育家庭阅读风尚。

3. 开设线上社会大讲堂。各地充分利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及各类终身学习服务平台,整合数字化学习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举办满足不同人群学习需求的公开课、讲座等。充分发挥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中国社区教育网、中国老年教育网、国家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平台、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网站、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引领作用,形成社会资源共享机制。

4. 开展数字阅读分享活动。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平台、全国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阅读指导学习资源,积极开展专家荐书、导学导读、读者交流、读书征文等活动,引导各类群体养成读书习惯,满足时时阅读、处处阅读的需求。各地要不断健全社区教育综合服务功能,延展家门口的阅读空间,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构建服务家庭与社会、学历与非学历、职前与职后的全民阅读服务网络,精准识别阅读个性化需求,智能匹配阅读资源供给。

(二)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

1. 活动主题: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2. 活动时间:2023年10月16日—22日

3. 总开幕式。举办活动周陕西总开幕式,由延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承办,延安市教育局、延安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协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原则上在11月上旬前举办,鼓励和支持各地创新载体、形式和途径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形成品牌特色。

(三)宣传推介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组织开展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一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信念坚定、守正创新、脚踏实地的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和适应新时代人民精神文明需求的数字化学习模式、注重满足学习者需求的品牌项目。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院校、省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按照《2023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有关要求》(附件1),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推介,按时报送推介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教学资源)。

三、材料报送

(一)“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材料。

1. “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对象。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附件2)和《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附件3)各一式4份,提交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鼓励各地提交视频资料(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

2.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对象。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附件4)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附件5)各一式4份,提交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和3—5张反映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鼓励各地提交视频资料(技术要求同上)。

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于7月10日(星期一)前将推介材料纸质版(盖章)寄送至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电子版(纸质材料盖章PDF版和Word版、视频、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邮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活动周方案、总结、统计表等材料

各地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方案和活动工作总结及《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6)等材料电子版(盖章PDF版和Word版)分别于8月31日前和11月17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精心策划、注重实际,开拓创新、突出特色,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二)各地要不断探索创新深化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有效途径, 及时总结凝练典型经验,积极宣传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的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大力营造开展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做好各级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宣传展示。要运用数字媒体,引导自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全国和省、市(区、县)活动周期间的有关学习宣传和活动开展情况(含视频、图片)要及时报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冯波、滚多海 电话:029-88668837、88668625

(二)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

刘济中  电话:029—89057672 15502967707

王晓舟  电话:18629295317

电子邮箱:sh_sqjy@163.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开放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附件:

1.2023年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有关要求.docx

2.“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docx

3.“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docx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docx

5.“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docx

6.2023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